2007年7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“三贴近”才能让普法宣传入心入脑
劳剑

  桐乡市石门镇民间艺人邱学良通过“三跳”(当地一种用三块竹板打击伴乐的民间演唱,又称“农家劝书”、“毛竹板书”)表演的法制宣传作品,受到当地农民的欢迎,因为它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真正做到了寓教于乐(6月25日《浙江法制报》)。
  这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,那就是该如何提高普法宣传的有效性。
  就法制宣传来说,原本方式是多种多样的。但是,有一段时间,特别是在知识水平较高、组织能力较强的机关事业单位,法制宣传的形式反而单一呆板,除了听听报告就是做做试卷,最后当然是皆大欢喜,“圆满完成了教育任务”。但是,是不是真的“入心入脑”了?恐怕不容乐观。
  相反,在一些农村,由于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传统的表演艺术,而且深受农民的喜爱,因而,当一些具有表演特长的农民利用这种载体,创作作品进行宣传,就会受到农民的喜爱和欢迎。比如报道中提到的邱学良表演的《赌博招来祸一场》,为什么所到之处场场爆满?就是因为,一方面,它的内容具有“三贴近”的特点——说的故事仿佛就发生在农民身边,似乎就在村东的张家或村西的李家,这就容易引起村民的共鸣;另一方面,它的形式也具有“三贴近”的特点——传统的表演方式代代相传,群众易懂易学。
  所以,宣传的形式直接关系到宣传内容的有效性和宣传效果的有效性。
  在这方面,应该说,大家都在探索。有的地方采用小品、相声的形式,有的地方采用讲故事的形式,还有的地方因为农民画比较突出,就让农民自己画画来进行宣传。即便是一向形式比较单一呆板的机关事业单位,也在想方设法尽可能地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。
  这里关键的是,政府和组织必须加以强力扶持。特别是在农村,如果光靠农民自己的热心,那么,“可持续发展”就成问题。只有通过政府和组织的引导、帮助,包括资金的支持,才能使那些热心的表演者和宣传员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,从而更加激起他们的创作热情和表演欲望。
  一句话,我们的作品必须具有“三贴近”的特点,能够让普通民众喜闻乐见,才是实现宣传有效性的关键所在。普法宣传如此,其他的宣传,也不例外。